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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安排,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时间
(一)报省高级评委会及需委托市外中、初级评委会评审的,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以相关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提前5个工作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我市建筑、建材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二)市受理中级、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20日-10月20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按管理权限经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后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中、小学系列申报有关事宜由市教育局确定并公布。
(三)各区、县级市受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人社局确定。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留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学历信息应当可供在“学信网”查询验证;2001年及以前毕业,或“学信网”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需提供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经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签章、经办人签名)。
(二)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2015年度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名、加盖业务专用章。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参考《茂名职称指南》小册子(或登录http://www.mmrs.gov.cn/wsbs/wsbs_info.php?cid=1415下载)进行整理,申报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按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印发的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进行整理。
三、有关政策
(一)对个别专业市内不能开展评审的,可委托市外评委会进行评审,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二)中直、省驻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刷卡收费。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1室,电话:2976953。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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