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15年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492 次 日期:2015-08-12 1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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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 8月12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报名表”信息,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照片上传要求见报名网首页“办事指南”说明)。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报名表上的信息、照片,以及报考的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务必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因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

(二)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打印报名材料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即网上报名与交费同步进行)。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留存,待考后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生于11月3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区的市及义乌市。

(四)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经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合格分数线,并与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考后资格审查事项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同步公布考试成绩和考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届时,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单位属地原则,分别到设区市及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的地点(审查前公布)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可由他人代审)。审查时,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五)相关提示。⑴在杭的省部属(省直)单位的考生到杭州市审查点审查;⑵省部属(省直)单位的定义、全省各审查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届时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⑷资格审查期间网上还可以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⑸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合格成绩。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等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和学历等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审查地点及电话: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与考试成绩同步于浙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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