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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校学科缺岗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南票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名额
根据目前教学需求和未来教育发展需要,2015年招聘教师89人。其中:初中语文3人、数学5人、政治4人、生物5人、化学2人、地理7人、历史5人、美术1人、英语7人、体育3人、信息技术1人;小学班主任21人、英语6人、体育6人、美术3人、音乐5人、信息技术1人;幼儿教师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违纪记录。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1、学历条件
农村中学教师: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师范类和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农村小学教师: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农村幼儿教师: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专业条件
考生所报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报考小学班主任岗位应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户籍条件
招考岗位原则上面向南票区户籍考生,考虑到部分岗位南票区考生生员数量不足,扩展至连山区和龙港区考生。具体户籍要求祥见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起(2015年8月12日)。
4、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为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其他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外地户籍考生如果父母一方在南票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的可以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20日
3、报名地点:南票教育局五楼
4、报名携带材料
(1)报名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报考费100元。
6、资格审查:由教育局、人社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小学、初中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满分100分。
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4、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
5、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三)面试
按设置岗位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
1、小学和初中岗位面试为说课。小学各学科说课内容为小学相应课程,初中各学科说课内容为初中相应课程。时间为15分钟,满分均100分。
2、幼儿教师岗位面试为才艺展示,包括主题画、乐曲演奏、自选舞蹈,时间各5分钟,满分100分。才艺展示工具自带(考场备有钢琴及电子琴)。
3、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4、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5、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四)录取
1、中小学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选。如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为主;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以面试加试成绩为主。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被其他中学和其他小学录取的考生,用来填补因滨海实验中学、滨海实验小学招考后区内中学、区内小学出现的空岗。分配办法考生由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空岗。
3、为体现招聘的公平合理,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本次招聘不考虑相关的鼓励政策。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拟录取人员须在名单公布之日后的三天内提供档案材料,档案材料送到南票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档案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资格复审工作由教育局、人社局组成资格复查小组负责。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 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岗,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区 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29—4923323
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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