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报送2015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470 次 日期:2015-08-12 1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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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建组〔2015〕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扬州市职称工作计划安排,拟于2015年11月上旬召开扬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为保证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初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规定。

(二)中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中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三)资格条件下载

初、中级资格条件下载可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jscin.gov.cn)—信息系统—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下载。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人事部门印制)一式3份。此表根据存档要求,应为16开纸张手写,在填写时若另附页,必须装订在表中,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以免审核过程遗失而影响评审。

(二)“扬州市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三)“扬州市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中级职称的要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件中对应的条款等。

(五)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六)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七)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原则上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28学时。申报者可以通过扬州建设培训网(http://www.yzjp.org.cn)点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远程学习平台”和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yzrspx.com),分别参加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学习。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十)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县、市、区申报人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四)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五)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应与简介表中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报送的材料除本通知第三项中(一)、(二)、(三)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和页码。

(七)申报者请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性别(勿污损)。

(八)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要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可以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五、评审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2015年9月1日至9月25日(休息日除外)为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即本通知附表2“扬州市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4234924@qq.com,个人申报同样发送到该邮箱)、纸质申报材料、照片一并报送,并缴纳评审费用(中级200元/人,初级100元/人)。

单位名称:扬州市财政局

账号:1108020929100089868

开户银行:工行汶河支行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11号市建设局307室。

联系电话:0514—87329511。

相关附表可从http://jsj.yangzhou.gov.cn/(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园地一栏内下载。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1日

附表一:扬州市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表二:扬州市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表三:申报材料目录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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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扬州市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附表二:扬州市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附表三:申报材料目录.doc》来源于扬州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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