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彭水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来源: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 阅读:1098 次 日期:2015-08-13 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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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卫人发〔2015〕35号)及《2015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岗位报名实际,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试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试考核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计委共同组织,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下实施。

二、考试考核对象

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三、考核招聘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报名实际情况,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笔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对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超过招聘名额1:3比例的岗位,要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对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不超过招聘名额1:3比例的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确定为面试考核人选。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14日下午2:30-6:00,地点:彭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两江行政办公楼215房间)。

4.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须采取笔试的岗位有保家镇中心卫生院护理岗和药房岗、桑柘镇中心卫生院检验岗、其他乡镇卫生院公卫岗1。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分临床医学(含预防医学等)、护理学、药学、检验四大类。

6.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面试考核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计委共同组织。

1.面试比例

面试按1:3的比例进行,其中参加笔试环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面试考核方式

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笔试环节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没有参加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岗位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考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若设置了笔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60分及以上。

考生总成绩或面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若《一览表》无其他要求,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次,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我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及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医学类专业人才,包括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和护理学类。

(二)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聘,若未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等以及出现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至少5年不得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八、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

附件:面试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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