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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人社发[2015]43号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5]28号)及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的通知》(薛人社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省里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二、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薛人社发〔2014〕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2015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五、严格审核,做好初级职称评定呈报工作
1、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职称的评审范围、规定的标准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申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各系列初级职称具体任职条件可登陆薛城人事人才网--职称培训查询(网址:www.xcrc.gov.cn)或向区人社局职称评价中心咨询(电话:4422540)。
2、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应提交的材料请登录薛城人事人才网--职称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说明》进行查询;所需表格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程序表格--下载《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初级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10月底前完成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收取、审核工作; 11月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测试;12月份完成评审工作。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3、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其他系列(专业)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如下:①《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程序表格栏下载);②《转正花名册》原件(企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③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④个人工作总结一份;⑤近期同版二寸免冠照片3张。各单位确定资格人员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底前统一报区人社局审批。
六、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程序、政策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纪违规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及薛人社发[2015]8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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