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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德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2015〕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和评审范围
1、凡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4、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德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德人专〔2005〕29号)等文件,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5、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今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的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6、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审核盖章,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8、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今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报送经人社部门验审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9、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0、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也要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通过评审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12、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原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德人〔2009〕54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5、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17、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8、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19、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评审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其他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各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市人社局一律不予受理。
20、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经单位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事业单位非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人事代理的,需经单位审查,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推荐申报;未实行人事代理的、与单位确定了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直接推荐申报,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视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审核推荐申报。
21、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或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zrs.gov.cn)或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
四、严格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
22、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对呈报材料共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向各评审委员会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3、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24、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通过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网、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25、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严格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综合评定
26、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综合评定工作仍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一同进行。各级职称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根据申报系列(专业),成立相应专家评定组,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综合评定。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8、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29、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0、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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