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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更好的考生报考我院,进一步提高我院生源质量,特制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已被我院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的全日制新生。
二、新生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三、新生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新生一等奖学金
考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列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高文科所在批次名次前50名、理科所在批次名次前100名的考生。浙江省单考单招各大类、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列浙江省排名前5名的考生;获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前5名的考生;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新生二等奖学金
考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列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高文科所在批次名次前100名、理科所在批次名次前200名的考生;单考单招各大类、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列浙江省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前10名的考生;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新生三等奖学金
考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列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高文科所在批次名次前250名、理科所在批次名次前500名的考生;单考单招各大类、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列浙江省排名前50名的考生;获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前20名的考生。
四、实施办法
1、凡符合新生奖学金申请资格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根据学院发布的申报通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上报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将各类新生奖学金申请表、汇总名单报招生就业处。
2、招生就业处对申报名单、批次、名次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获奖条件,提出新生奖学金各等次名单并进行公示。如果由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管理部门不能提供考生批次、名次证明,招生就业处又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证实考生批次、名次的,视作申报不成功。
3、学院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公布,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各二级学院将学生获奖情况存入学生档案。
4、对已获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或中途退学,或受学院处分的,学院将取消其已获得的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可继续参评学院其他各类奖学金。
五、附则
奖项申请者如批次、名次、分数相同则并列获奖;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确定新生奖学金等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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