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72 次 日期:2015-08-14 0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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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我区即将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若省各专业评委会有具体时间要求的,以其为准)。

在清远市参评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委托市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

以上需送省、市评审者,请在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提前至少7天将申报材料送我局审核,以预留修改、补充材料的时间。

在本区参评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20日。

我区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5810078。

(二)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另文通知。

2.今年起,开展安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评审试点,具体安排由省另文通知。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相关评审文件由市教育局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执行原人事部、国家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其他专业评审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

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工作资历计算截止于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不得申报。工作资历时间的界定,认定的指职称考核认定时间,评审的指职称评审通过时间,以及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从事相同专业的,其工作资历时间可累计。

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继续教育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送省评审者还须提供2012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职称外语

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3)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

(4)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4)计算机应用能力

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必备条件: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二)有关政策

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3.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费为450元/人,申报评审初级的,评审费为280元/人。以上评审费,除在我区评审初级的由我局收取外,其他均由市局或高评委收取。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按要求(统一用A4-70g/m2复印纸,两页以上的双面打印装订,申报评审表三则用A3复印纸)打印出各种表格。

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一并提交今年在清新区社保局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清新区社保局加具业务专用章;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职称外语成绩、继续教育和社保单原件。

2.各项证明材料(学历证、资格证与聘书、荣誉证、年度考核等)由单位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无误”并由责任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论文和业绩。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是原件,论文要另用A4纸打印,不署名、不填写工作单位、论文内容不能涉及本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单独用一个材料袋密封,在材料袋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清新区XX单位和申报专业。其它资料按要求装入另一个材料袋。两袋材料一齐上报。论文必须符合本专业并公开发表在对应的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1篇)、或市级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期刊(2篇)上,其他报纸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视同发表。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如获奖证书、设计图纸等,如果是合作项目需注明个人所承担的部分或个人所起的作用等。

4.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原件。

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要求2000字以上(申报初级放宽至1000字以上),工作报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所做工作和业务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并由单位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审查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是否如实填报存在问题,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不能空白;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注明原因,及时退回;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予以公布,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三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报送。

四、纪律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纪律措施,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各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申报评审纪律,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可在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栏目查询(网址:http://qxrs.gdqx.gov.cn/)。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4日

附件: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温馨提示: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来源于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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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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