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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及市场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5〕169号),为做好今年我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结合我现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1、全省各高评委会和清远市委托省直中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请于9月1日至18日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事业单位管理股审核。请提前5天自行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2、我市中级评审(市直初级评审、县区委托评审初级)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请于9月1日至30日到县社局人才开发与事业单位管理股审核,然后自行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3、我县初级评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0月19日至23日。请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事业单位管理股审核。
高级、中级(含市直初级、县区委托评审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市政府2号办公楼548室,联系电话:3382510。我县各级职称评审和初级职称认定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事业单位管理股,联系电话:8661739。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
(一)我县今年开展农业系列、工程系列、中学、小学四个初级职称评审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考核认定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相关评审文件另文通知。
(二)参加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及在我县没开展评审的专业的申报人员,请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5〕169号)(附件2)的要求报送材料,经我局审核通过盖章后自行送市人社局审核参加评审。参加中级职称认定的,自行报送材料到市人社局参加认定。
(三)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三、连南县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计算工作资历方法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2014年或2014、2015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3、工作业绩。所有工作业绩要有佐证材料,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论文。助理级提交15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可提交不经发表的论文),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员级可不提交论文。
5、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提交10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任现职以来所做的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解决的问题及存在的问题,综合反映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在职在岗证明。提交今年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2、其他证书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人员没有聘任证书可提交经人社局审批通过并盖章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荣誉证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和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合格以上,企业人员不用提交)。初次参加评审的不用提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但要提交2014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按提交材料时间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电话通知交款并送相关评委参加评审,审核不通过的申报材料退回给个人。
2、各种证书材料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用于验证用,所提交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审核材料责任人核对原件后,标注“原件复印”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证书、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09版表一)”粘贴在牛皮档案袋上,目录所登记的内容、顺序与档案袋内所装的材料一一对应,用牛皮纸袋按以下顺序分类装订所提交材料。
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09版表四);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表一)和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09版表七)一起装订;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原件一份,复印件10份;
4、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
5、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09版表六),专业技术工作台总结与论文一起装订。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09版表八)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八)一起装订。
四、连南县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学历、资历:按《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二)用牛皮纸袋,封面注明申报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资格,按以下顺序分类装订所提交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与《贴资格证相片页》一起装订;
3、两篇1500字以上论文(可提交不经发表的论文),员级的可不提交论文。
4、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在职在岗证明。提交今年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五、材料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经审核发现证书造假,盗用他人业绩成果,论文由别人代写、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主管部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评委会要与评委委员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七、其他事项:
1、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1)高级评审费,58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市人社部门送审费)。(2)中级评审费,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县人社部门送审费)。(3)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不含资格证书费)。参加我县初级评审和认定的在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交清,交款地点为人社局财务室,交款后把交款单据的原件交县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事业单位管理股(原教育管理股)验证,否则不予送审。
2、评审表格和认定表格下载地址:清远市人社局网站(网址:www.qyhrss.gov.cn/)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想了解本文件涉及的相关文件内容可到连南县人社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栏目下载:http://www.qylnrsj.gov.cn/E_BigClass.asp?E_typeid=24&E_BigClassID=222
3、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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