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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政府要求,根据《关于乌苏市教育局直属(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乌机编字[2008]86号、《关于核定乌苏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乌党编[2013]25号文件标准,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为乌苏市城区部分学校空缺岗位竞聘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人员选拔顺利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合理调配师资,成立公开选拔乌苏市城区部分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阿依登 市委常委
副组长: 葛 俐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郝敬群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书记
孙 斌 市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 梅 市委编办主任
陈 斌 市财政局局长
肖 静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胡永嶷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胡永嶷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考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录的业务工作。
三、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原则;
5、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师队伍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二)选拔岗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课程设置标准:城区部分学校结构性缺编共50人。其中:乌苏市第四中学31人(其中新校区16人);乌苏市第五中学11人、乌苏市第二小学5人、第六小学3人),具体学科学段见附表。
(三)选拔范围、对象
乌苏市乡场镇在编正式中小学专业教师(不含服务期未满中小学特岗教师)。
(四)公开报名
1、报名要求: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周新清 叶海
电 话:0992-8501572 0992-8501709
(五)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五年合格及以上者;
2、年龄要求:男45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市乡场镇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者;
3、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学历在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学历在大专及以上;
4、优先录用条件:此次考录工作采用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办法。即:市级以上名师、师德标兵、学科代头人、骨干教师、市区内东西校联盟赛讲课比赛获一、二等奖者优先;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者优先。
四、选拔程序(报名→考试→公示→公布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8月15日-8月18日中午14:00(北京时间)。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两张。
4、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结果现场告知。
(二)考试
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讲课60%+课件20%+说课10%+论文写作10%)。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10︰00-12︰30
(2)、笔试结果公示时间:2015年8月21日-8月22日
(3)、笔试地点:乌苏市第一中学
(4)、试卷命制:以现行教材为主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23日-8月24日
(2)、面试地点:乌苏市第二小学。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要求: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实行“报什么、讲什么”原则,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90分钟)独立准备一份教案、制做课件、说课稿,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说课时间为5分钟,合计20分钟。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论文写作:
(1)论文写作时间:2015年8月25日
(2)论文写作地点:乌苏市第二小学。
(3)论文写作要求:论文写作满分20分,计入面试成绩,论文写作采用统一命题,分科目批改方式。
(三)公示(2015年8月27日-8月30日)
(四)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5年8月31日)
(五)录用、报到(2015年9月1日)
报到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一)选拔工作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如出现空岗将根据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着自愿原则进行调剂。
(三)凡被选拔上的教师,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调动,三年内取消评优、评先、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四)本办法由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公开选拔乌苏市城区部分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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