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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一)认真理解招聘政策。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2015年铜川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保持通讯畅通。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指南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应聘人员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考年龄规定
报考人员的年龄规定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4日至1997年8月14日期间出生),少数岗位因岗位特殊性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35周岁以下”是指截至2015年8月14日,不超过36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都可认定为属于“35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三)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五)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六)能否以“第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具有“二学位”证书,且第二学位能够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可以以第二学士学位上所载的专业报考相关岗位。
(七)怎样理解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聘岗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学历的,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聘岗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聘岗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八)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与拟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要求的专业中,应与报考岗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以便通过审核。
(九)已经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可否报考?
对于正在办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的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考试合格的证明。
对于2015年上半年可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可以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学校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考生须携带哪些证件参加笔试?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十一)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笔试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报考者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2.不能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4.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办法进行处理。
5.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户籍证明、驾照、护照等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十三)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依据是什么?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应当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三)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十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人员有那些?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加分。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现行管理岗位分别对应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因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参加管理(职员)岗位考试时,按照《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予以加分。
(十五)本人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培养)方向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一致,同时符合该岗位招聘其他条件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该岗位招聘考试。
(十六)考试咨询电话
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联系,电话:0919-3185692。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