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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加快合肥学院发展步伐,经学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34名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岗位表》(见附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和德语小语种硕士学位研究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第2类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4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5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
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其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2、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5年内,第2-5类人才原则上需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第2类人才: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前2名);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2名)。
第3类人才: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2名)。
第4类人才: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名)。
第5类人才: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2名),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注:
1、担任过大中型企业高管者或总工程师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承担过产学研项目,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研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学院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院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由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1、第1、2类人才待遇面议。
2、第3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20-3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7万元。
3、第4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15-2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7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
4、第5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10-15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2-3万元。
四、聘用方式
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和德语小语种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才的引进,实行编制内聘用。
五、招聘程序
1、应聘者报名,接收简历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合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可从合肥学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fuu.edu.cn);填好后将文件名改为“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如“建工系-教学-张三-建筑学-博士-北京大学”,通过发电子邮件(rczp@hfuu.edu.cn)的方式进行报名,以附件形式发送,大小控制在1M以内,邮件标题亦为“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
2、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人数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N:(N+1)方可进行下一个环节,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学校人事处收到应聘人员的简历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学校网上通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交各单位遴选。
3、遴选
学院考核专家组综合考察,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试讲或专题讲座,针对试讲情况进行评议、评分,经考核组考核确实达不到专业需要,且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报学院领导不予录用(聘用)。各考核组在考核后提出拟录用(聘用)意见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的原则。校长办公会审议、体检、考察、公示等。
4、公示期满无异议、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和考察合格的,学院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开具接收函,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联系人:陈爱娟 彭永东
联系电话:0551—62158078 0551—62158077
传真:0551—62158077
Email:rczp@hfuu.edu.cn
学院网址:http:// www.hfuu.edu.cn
合肥学院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温馨提示:
《合肥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来源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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