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及以下)评审材料受理通知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职成处网 阅读:1361 次 日期:2015-08-17 14: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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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高职高评办〔2015〕2号

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同意组建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批复》(鄂职改字〔2015〕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副教授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由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中,申报副教授及以下资格人员。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1、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纳入我省岗位设置管理人员,应持有《评审单》。

2、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不作统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要求,各单位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各校根据这一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推荐办法。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执行。各院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此申报条件的推荐条件。

四、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审批程序

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五、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

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六、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七、评审公示

各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八、评审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见附件。请在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网“重要通知”栏目中下载。

九、申报时间

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 9月30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评审材料须于评审结束后两日内领回,不领回相关材料将交由省高职高专教师高评办自行处理。

联 系 人:曹晓斌 富显韬

联系电话:027-87769988;15377018886

十、收费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

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附件:2015年度高职高专教师(副教授及以下)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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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高职高专教师(副教授及以下)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来源于湖北省教育厅职成处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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