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做好2015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梅州市教育局网 阅读:996 次 日期:2015-08-18 14: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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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蕉华管理区、市直属学校:

根据梅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5]178号)精神,现就有关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中学一级教师受理申报范围:我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站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受理申报范围:我市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民办学校的教师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教师一视同仁,其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可按个人自愿的原则,通过现受聘学校,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要求的,可以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教师一视同仁。

二、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仍按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广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粤人发[2004]108号和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7]197号、粤人发[2008]148号、粤教师[2009]70号、粤教师函[2013]6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对有关申报条件作补充说明:

1.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计算问题,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632号):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不管以后学历如何变化,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均可累计。初、高中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3.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除退休人员以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作为我市申报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任现职期内,每年必须有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记录,要逐年填写清楚;申报人应提供《继续教育登记册》(全册,必须有相片、姓名、性别等内容)复印件1份作为佐证材料,2013年以后的继续教育必须提供电脑打印的经市或市(县、区)人社部门验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作为佐证材料;学习记录要与佐证材料相同,有学习记录如无佐证,视为虚假材料,不得上送。

4.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第五条要求“教研员、电教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每年听课40节”,此条款要求2000年起计;此前的相应要求仍按1993年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工作要求

1.计算机条件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2.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任职年限从取得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算起,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以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今年8月31日之后的业绩成果材料,应作为下一年度的业绩成果,不得作为本年度的申报评审材料报送。

3.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取得了同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必转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俗称:同级转换),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单位公章)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须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4.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发〔2010〕306号)文件执行。

5.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育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本学科全体教师、其它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后进行表决,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会人数、教职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单位领导填写清楚。学校报送申报材料应同时报送公开述职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范围、参会人数、教职工对述职者的意见等复印件,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不得上送。

6.评前公示。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该补的要补齐。为保证评审材料真实可靠,要求申报者的材料必须经校内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以上,申报人的推荐表(工作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它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指定场所对外开放,以便查验。公示结束以后,要在《申报表》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公示情况栏目中由学校签章证实公示结果。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申报表、工作表、考核表由校长签名(盖章),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科组长本人申报材料则由副组长签名),其它材料由经办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凡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材料有涂改的(申报表、工作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须由经手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公章。

7.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申报人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工作单位,一经发现和查实,将在职称管理系统记录其相关信息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相关征信管理部门,并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延迟三年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一式一份,要求申报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原件上送,复印无效。《评审工作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涉及到教龄、工作量、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现任教学校班主任工作年限要与原任教学校班主任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要附上原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关键的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2.个人述职报告2000至3000字,要用规范稿纸抄写,打印无效。述职报告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必须充分反映申报者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学校领导的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3.对教育教学论文的要求:(1)至少有一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一律注明确切的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所写;(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论文发表刊物规定按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精神执行;(5)每篇论文要求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当作论文上送;(6)所送论文应是申报者独立完成的;(7)从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须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从2011年开始,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主办单位出具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需提交教研部门的证明材料。无相应佐证材料的宣读论文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作为有效论文提交。论文要用规范稿纸抄写或打印。论文、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统一用“业绩、成果材料”封面装钉。

凡县(市、区)局以上(不含股室)颁发的证书要求送交原件,由县(市、区)教育局职评工作部门统一收集、造册上送,以备查验。

4.报送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考核结果不能涂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应与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即一次考核填两种表),并以人社局认可的考核结果为准。

5.学历证(必须提供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历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粘贴本上。《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页数较多,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自成一本装钉成册上送。

6.《评审工作表》原件一份,装在材料袋内。

7.对申报者是中学或中心小学(幼儿园)的正、副校长(园长),正、副党支部书记的,要由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提供对其担任年级学科、每周课时和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一份,并提交担任正、副校长(园长),正、副党支部书记(本科以上近三年、大专近四年、中专近六年)的每学期任课时间安排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8.凡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提交近三年的每学期任课时间安排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9.健康教育课教师应提供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方面的学校证明材料、说明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的数据复印件以及说明学生常见病矫治率和发病率的数据复印件。

10.教研员、电教站教师,要提供2000年以来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基层证明材料和给教师上公开课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小学高级的教研员还要有2000年以来举办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的有关证明材料。

11.《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局职称办统一按表决票顺序在右下角填写编号,不要装在材料袋内,不要装订,按编号顺序打捆上送。按照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凡今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初次考核认定)的教师必须在网上录入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录入后进行打印并签名确认。凡没有在网上申报录入个人信息的申报者,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得报送。申报者请登录梅州市人社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页面注册账户如实录入个人申报职称信息内容,申报人的职称信息在网站自行保存3个月,逾期未能通过审核的,网站将自动删除申报人录入信息。

12.凡申报职称人员在提交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复印件一律无效)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13.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

14.所有送审材料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不得请别人代写代抄,否则视为材料不真实。

15.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在外市或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无相关单位证明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16.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核对无误后,材料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在《送审材料目录》上签名确认,盖上公章,并对此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关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17.免冠近期大一寸相片一张,用小纸片粘贴在《申报表》最后面的相片页内,用于做资格证。凡不贴相片或不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材料不齐全,不予评审。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1.学校应于今年暑假前后按要求完成申报评审材料工作,并将材料送县(市、区)教育局职评日常工作部门。

2.各县(市、区)教育局职评日常工作部门在受理送审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无误后,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并及时报送我局人事科。凡有群众检举(或投诉)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程序要求的,不得上送。

3.各县(市、区)教育局职评日常工作部门将材料报送我局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申报中级职称的材料袋要求统一。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在材料袋左上方盖上蓝色县别章,右上方盖上蓝色科目章并填上顺序号码(按表决票顺序)。

(2)填写2015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

(3)必须按学科顺序和表决票式样打印表决票。学科顺序:政治(心理教育)、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职业教育专业课。送评中学一级教师的表决票一式18份,小学高级教师一式16份(表决票式样见附件二)。

(4)按表决票的顺序,装订《评审工作表》复印件(原件装在材料袋里供学科评审用)中学一式18份,小学一式16份;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评审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表决票、材料袋的编号相一致;上送时用纸箱装好,不得折叠。

(5)《梅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见附件三)要求用电子表格并用A3纸横放打印,中、小学分别装订各1份报送,同时用U盘报送或电邮至我局人事科,邮箱:mzjyjrsk@126.com。名册的顺序号必须与表决票、材料袋、工作表的顺序号一致。

(6)为有利于清点送审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职评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材料以学科为单位打捆(数量较多的学科,30只档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县(市、区)别、学科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以利操作。

(7)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部署,统一验收、报送材料。《评审工作表》复印一式20份放在材料袋内;表决票制作等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改办负责,各县可不做此项工作。

(8)报送材料时间安排:9月18日市直、梅江区、平远县,9月19日五华县、丰顺县、蕉岭县,9月20日兴宁市、大埔县、梅县。各县(市、区)务必按时将申报材料及各种表册派专人送到我局人事科,逾期概不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补送材料。

六、收费问题

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即评审费高级58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材料报送前先交评审费,凭交费单据验收材料,没有交评审费的一律不验收材料(如银行转帐,开户银行:梅州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梅州市教育局;帐号:2007020409024904788)。如有新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本通知和附件均可在梅州教育城域网(www.mzedu.com)下载。

梅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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