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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1、机械、电子、化工、轻纺、测绘、建筑、农业、高职、高校、中专讲师、中小学教师系列、体育教练、水利、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我市组织评审。受理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10日。
2、受理申报建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5日。
3、需委托省评审其他系列专业、级别(不包括高级会计师)的高、中、初级资格材料的受理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31日。
(二)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2、今年起,开展安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评审试点,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3、今年继续开展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申报及受理时间按市教育和体育局评审通知为准。
二、申报范围、途径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但已与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有效聘约或协约),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5、我市对口援疆援藏及援四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援助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同等对待。
(二)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申报机电高、中级及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中心四楼X412),中山市机械学会,中山市科技工作者协会,联系电话:88317260。
2、受理申报化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中心四楼X414),中山市化工学会,联系电话:85751079。
3、受理申报轻纺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中心四楼X414),中山市食品学会,电话:88860138。
4、受理申报测绘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706室,中山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电话:88309396。
5、受理申报建筑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四路45号二楼,中山市建筑业协会,电话:88230839,88230199。
6、受理申报普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东区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十楼,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1012室,电话:89989733。
7、受理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4楼1401室,市农学会,电话:88221309、88220387。
8、受理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金钟水库管理所办公楼一楼,中山市水利学会,电话:88916663。
9、受理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号市政协附楼105室,中山市档案学会,电话:88318319、88334489。
10、受理申报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2号市技师学院,中山市技工教育研究会,电话:23320512。
11、受理申报文化类(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四楼417室,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话:88319009。
12、受理申报其他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市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89817146。
(三)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为2015年10-12月。
(四)发证时间
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程序结束后,市人社局对评审结果审核并公示后报省人社厅复核,待批复后我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证书。高级职称证书由省相关部门直接发放到申报人。
三、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 | 收费金额 | 收费依据 |
高级评审费 | 评审费580元、专业资格考试费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 粤人函〔2007〕35号 |
中级评审费 | 450元 | 粤人函〔2007〕35号 |
初级评审费 | 280元 | 粤人函〔2007〕35号 |
(二)缴费方式
受理申报材料地点除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需刷卡缴费外,其余受理点均为现金缴费。请在报送材料时缴交评审费并领取缴费凭证。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执行原人事部、国家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其他专业评审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学历证明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一)相关评审表格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gdzs.l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表格。
(二)学历、资历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凡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职称外语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对中人函〔2008〕203号文的批复》(粤人函〔2008〕2407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4)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除东区、石岐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外,在其他镇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公示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镇(区)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镇(区)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库调整及管理
评委会按《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各专业评委会应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我局备案。
(二)评审结果的报送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我局报送申请资格核准的相关材料。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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