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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7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78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5〕207号)文件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
学校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下:
(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系列: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社会科学研究、高校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
中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7号文件。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1号文件。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
高校研究系列专业技术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
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条件执行《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7号)文件。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四)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五)计算机条件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申报职称资历要求,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要求办理。
(七)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今年,申报人不需选择送审学科评议组,系统会按照申报人申报学科专业自动归属对应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申报学科专业与对应的学科组名单见附件)。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必须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三)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各院部要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必须准确、详细、具体,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四)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五)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六)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七)关于申报人的评审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八)关于提供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九)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请人可登录“组织人事监察处网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一览表”,下载相关材料。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今年,省教育厅对高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表格的填报要求作了相应的备注。申报人要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二)申报人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由各院部审核,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由教学科研处评价和审核,申报材料综合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审核,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签名盖章确认。在材料审核和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高职教师系列、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申报中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申报工程、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
申报社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4。
五、关于公示工作
根据文件规定要求,组织人事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的相关申报材料在学校公告栏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9月7日至16日。在公示期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在《申报表》公示情况栏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并继续核查清楚,及时将核查结果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六、申报方式和步骤
为提高评审效率,省教育厅所设的高校教师及图书资料评委会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经学校推荐会投票通过的申报人,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http://202.116.224.37,申报人的用户名及密码由学校分配,统一使用IE浏览器登录)[教师职称评审]界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10篇之外的论文可以写在申报表上,但复印件放在业绩成果纸质材料的最后面),并按照附件1有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版由学校上传。系统操作说明可登陆系统查看。
申报人需上传至系统的所有扫描件必须完整清晰。《申报表》和《推荐表》等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特殊情况行距等可做稍微调整,但不能改变其大致结构,不能改变原表格中每页所含内容,不能影响美观。
中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工程、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八、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
(一)个人准备申报材料:7月6日-8月30日
(二)材料审核:8月31日-9月4日(电大行政楼104)
准备好文件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1.填写申报表、推荐表;2.复印业绩成果材料并按文件要求编码排序;3.复印证书证明材料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4.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业绩成果原件(院部已审核过的不用带原件)到电大行政楼104审核。
(三)评前资格公示:9月7日-16日。
(四)学校学科组评审推荐会议:9月16日
(五)学校评委会评审推荐会议:9月17日
(六)网上填报:9月12日—9月20日(申报人账号和密码由学校分配。请使用IE浏览器)。
申报人根据学校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填写基本信息;扫描人事处审核通过的业绩成果纸质材料,转换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中职系列上传要求见附件2)。
(七)网上提交材料:高职教师、图书资料系列于9月20日前提交,中职系列于9月16日前提交。申报人在网报系统点“提交”按纽,此后资料不能再修改。
(八)收缴材料:9月16日-21日
(九)上报市人社局:9月21日(中职系列),9月25日(高职系列)。
(十)学校系统提交:10月8日-10日
学院上传人社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人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版。
(十一)上报省教育厅:10月17日
具体工作安排见《2015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安排一览表》(附件5)。
申报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准备各类申报材料,所有送评材料必须按时报送学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职称评审政策文件请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组织人事处
2015年8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