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宿州市人社局 阅读:1868 次 日期:2015-08-18 16: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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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美好宿州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安徽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具体报送时间及要求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通知。2015年度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计划从9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评审会组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个别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征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严格评审工作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评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程序,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盖章、主管部门或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四、切实加强评委组织建设管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组建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加强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建设管理。要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评委库届满三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皖人社发〔2014〕36号),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注重遴选企业内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评审专家。工程、科研等系列评审委员会中,来自企业一线的专家评委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由人社部门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五、调整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宿人社秘〔2015〕 号)精神,今年对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性质和范围,分层次、分岗位、分系列确定职称外语使用要求(相关要求见附件).

六、有关继续教育的问题

(一)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其中:高、中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72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36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上报本行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和学时。教学实施部门要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各县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工作。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仍按现行政策开展。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二)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中级。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三)转岗评审要求。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岗位与原岗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相一致的,不再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考试;不一致的,以新岗位要求为准。

(四)调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评审工作。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暂停;从2016年起每两年一次,逢双年度开评。从今年起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设在省通信管理局, 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5〕131号)执行。

(五)从2015年起,3年内逐步将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的建设工程类评审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职称体系进行社会化评审。

2015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现行职称工作政策,充分宣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定,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参照历年本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2015年宿州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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