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龙岗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234 次 日期:2015-08-19 1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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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做到依法服务,持证上岗,按照《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龙岗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技术考核程序》要求,决定近期开展2015年度龙岗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各卫生监督机构(针对本辖区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针对本单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收集辖区参加考核人员的报名资料及汇总表(汇总表交纸质及电子版),统一到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21日,时间2天。

三、报名地点: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新住院大楼16楼1612房间)。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

各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但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和持有非深圳市(或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二)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基本规范》规定的人员资格要求,拟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服务。

四、报名资料

(一)深龙卫计通[2014]19号文件附表1、2;

(二)在现工作单位注册的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均需要工作单位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

(三)原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换证人员)。

五、考核内容:技术操作考核和理论考核(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业理论)

(一)理论考核

1、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为公共题目,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深圳市、龙岗区制定的妇幼卫生相关规章制度等(以上内容可于http://www.szhealth.gov.cn查阅下载);

2、专业理论:以现行全国医学院校教材为蓝本。

(二)技术操作考核

由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组织母婴保健技术考核专家组,对理论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六、注意事项

(一)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全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报名、培训及考核等相关事宜;

(二)各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完成本单位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所有材料经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交到辖区卫生监督机构(针对社会医疗机构)、或各医院(针对医院所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条件不符合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和考核;

(三)报名人员需预先复习好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理论知识,并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准时参加培训及考核;

(四)具体培训及理论考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联系人:史丹红;电话:84583460;

相关附件详情请点击http://www.lg.gov.cn/art/2015/8/19/art_3616_260569.html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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