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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我市2015年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推荐申报要求
1.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有关规定执行。
2.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52号)精神,技工院校从2017年起将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各技工院校在推荐申报时,要充分考虑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总量,结合学校的发展,留有余地,合理、可持续地统筹使用岗位。今年,我市对事业单位的评审(推荐)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3.各技工学校在推荐时,要根据各学校发展目标定位、专业要求,统筹考虑推荐人员学校和专业分布。
(二)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申报对象的《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从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x.gov.cn/,“专题专栏”中的“职业技能鉴定”栏中下载)。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关于教师职业资格证书问题。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取得原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2.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技工院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各技工院校应将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关于论文查重的问题。从2015年起,各技工院校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对本校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不查重)进行查重检索,查重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重合率超过30%的论文即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52号)执行。
三、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市直技工院校将参加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材料直接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所属技工院校将评审资料上报至当地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经审核汇总后于9月2日前上报至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金山,联系电话:85228703。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温馨提示:
《江苏省 报名表.doc》来源于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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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