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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室: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改办〔2015〕6号)和高职评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及以下)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高职高评办〔2015〕2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 2015年度中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我院2015年在岗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教师及相关人员。
1、晋升教授。
2、晋升副高级职称:副教授、高级讲师(仅限中专部40岁以上教师)、高级实验师。
3、已经获得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等职称的人员,应转评副教授职称。
4、晋升中级职称:讲师、实验师,硕士毕业生认定讲师职称。
二、评审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申报教授职称的人员必须是2009年底以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称的人员必须是2009年底以前取得讲师、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讲师、实验师职称的人员必须是2009年底以前取得助教、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
除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的人员外,其他申报人员必须取得职称外语A级(对应副高、正高)或B级(对应中级)考试合格证书。
除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外,其他申报人员必须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其中申报高级必需4个科目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必需3个科目合格证书。
近两年评教评学在院部排名居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除中层正职以外,近三年内从未担任过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三、申报程序
各院部处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申报及推荐。
申报人填写《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晋升 综合材料一览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填写《2015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集中将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材料、花名册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不接受未经院部处室初审、未列入花名册人员的任何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教授职务见鄂教职改办〔2015〕6号文件要求(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3061)、申报副教授及其他职务见鄂高职高评办〔2015〕2号文件要求(http://www.hbve.net.cn/index.php?todo=content&do=show&a=8674)。
五、评审时间安排
项目 | 日期 | 责任人 |
通知,动员 | 8月17~27日 | 人事处、各院部处室 |
申报,院部处室初审 | 8月28~31日 | 申报人、各院部处室 |
公示,填写花名册 | 9月1~4日 | 各院部处室 |
向人事处交评审材料 | 9月7~11日 | 各院部处室 |
学术委员会评审 | 9月12~15日 | 人事处、科研处 |
公示及反馈 | 9月20日 | 纪委、人事处 |
六、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和实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熟知文件,掌握政策,统筹协调,公正处事。
(三)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按照省市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指定专人做好申报的受理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坚持“五公开一监督”政策,对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及评审结果实行校院两级公开,通过党务校务公开专栏、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学校纪委接受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投诉和意见。
(五)有关职称评审的政策文件已在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共享。
七、联系方式
人事处电话:6247241,联系人:龚书涛。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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