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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市人社局受理审核高级及委托评审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二)市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至9月30日。我市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务必于10月15日开始开展评审活动,12月15日前所有评委会必须完成评审工作。
二、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库调整及管理。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规定,以及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及时增补调整评审委员库,于9月15日前将增补调整后的评委库信息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备案(联系人:纪漫珊,电话:8768920,电子邮箱:jimanshan@sina.com)。
(二)评审结果的报送及审核发证。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我局报送资格核准的相关材料,以便及时核准发证。
对个别我市没有设评委会的专业,需委托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外市或中央及省驻揭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市地级职称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方能送评委会评审,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受理。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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