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矿业大学 阅读:2418 次 日期:2015-08-19 14: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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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精神,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积极探索“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模式,面向艰苦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职人员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入学考试方式改革试点,以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升级,满足企业对职业化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求。为此,制定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改革项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与试点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艰苦行业、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等相关企业,均可推荐一线在职员工报考。

经行业、企业推荐并公示合格的人员,在改革项目试点院校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并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改革项目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合作院校。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一)招生专业

省内院校参加改革项目试点所开设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专业,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艰苦行业专业,指农、林、水利、地质、矿业、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以及物流管理、土木建筑、船舶制造等户外性质的专业。

2.校企合作专业(包含学校与企业、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地方管理机构、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兄弟院校之间合作培养的专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相关专业,以及高校特色专业。

(二)招生计划

经省教育厅批准,改革项目的学历层次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不包括医学类及相关专业。

省内参加改革项目试点的高校,改革项目的招生计划在本校招生总规模内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改革项目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中,专升本计划原则上不超过院校在我省核定招生计划的40%,高起专计划原则上不超过院校在我省核定招生计划的50%。

三、制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应根据我省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文字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须包含刚性的推荐条件)、学历层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依据章程开展改革项目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招生章程。

四、考试

试点院校均采取院校自主命题的选拔方式。可采取理论考试、面试或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试点院校应按以下考试科目设置方案实施:

1.专升本自主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1+X(“1”和“X”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以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科目为主,也可加入时事政治、职业能力、人文知识、信息技术等内容,具体可参考专升本统考科目二确定考试内容并命题。

    “X”为职业技能测试,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也可制定相应的转换标准,将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2.高起专自主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1+Y(“1”和“Y”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为文化素质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语文、数学(不分文理)、外语等科目。

“Y”为职业技能测试,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也可制定相应的转换标准,将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五、录取

考生考试合格,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批量录取开始前,按院校提供的合格名单进行投档,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

试点院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试点高校不得擅自增加考试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七、具体工作流程

1.试点院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为主体、其它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我省改革项目试点办法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签订合作协议。试点院校按本校开设专业的条件、计划等情况,与行业、企业、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上院校签约方须是高校或高校成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合作企业签约方须是其法人代表或人力资源(教育)管理部门,合作学校签约方须是其学校法人代表。与企业合作协议上须注明该企业工商注册号,明确职工总人数,拟培养人数等。

3.院校申报。参加改革项目试点的院校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招生章程和校企合作协议原件,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方可有效。

4.公布计划和章程。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单列计划,同时发布招生章程。

5.考生推荐和报名。试点院校须参与合作单位推荐标准的制定,推荐标准要具有刚性条件并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参与合作企业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改革项目招生计划的1.1倍。在推荐、审核工作结束后,推荐名单须由合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打印名册,审核人员签名,审核部门盖章,报试点院校备案,并在试点院校和企业门户网站或公告栏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试点院校应在我省成人高校统一报名工作开始前,主动与高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市级招考办联系,接受网上报名的有关培训,确定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试点院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禁考生在两个省份重复报考。

6.院校选拔。试点院校负责改革项目选拔考试的命题、考试组织、评卷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标准组织考试,要成立相关职能组,包括:纪检组、命题组、考务组、保密保卫及试卷运送组、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巡视组等。关键岗位要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考试工作。命题工作要做到科学命题,能够合理选拔人材。试(答)卷运送、启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考试实施工作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如发生违纪舞弊事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点的设置原则上应安排在试点院校本部,若确需在非本校安排考点,须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试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做好评卷、登分工作,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

试点院校应在考试前,主动向考点所在地招考办汇报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规模等,以便于市招办监督检查。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期间将派出巡视组进行巡查。

7.名单公示。经试点院校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分别在省教育考试院、试点院校、生源所在行业企业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行业企业应在工作区域公告栏张榜公示(须明确标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及合作高校举报电话)。

8.录取。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在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凡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教学安排

通过改革项目录取的新生须单独编班,单独制定教学计划,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以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

八、材料报送

申报院校须按照《江苏省2015年成人高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招生专业、计划、类型、学历层次、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合作协议等项目。《申请表》须由试点院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成人高等教育的领导签字,并须加盖高校公章。

7月17日前,院校完成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2015年成人高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合作协议原件、改革项目招生章程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稿。纸质材料请寄送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高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人:高民(联系电话:025-83235910;传真号码:025-83235913;电子邮箱:gmmgyi@126.com)。

8月上旬,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高校才能进行改革项目试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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