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2015年工程技术计量/质量/标准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 阅读:1662 次 日期:2015-08-19 16: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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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委属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99号),天津市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评委会将继续开展2015年计量、质量、标准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价程序为重点,不断提高职称评价和服务管理水平,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

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仍执行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津人[1994]47号、津人专[1994]28号文件的评审标准、评审条件及各项规定;执行2005年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 [2005]57号)文件的有关政策。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津人专职[2015]19号),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我市地方合格标准均为45分,1976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均为40分。

二、严格规范申报工作程序

(一)严格按照津人专[1994]28号、津人[1994]47号、津人 [2005]57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条件和政策执行。报评高、中级资格人员论文必须符合津人专[1994]2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其中至少要有1篇论文为第一作者。

(二)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报工作须按照基层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局级单位呈报的程序进行;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档、受聘于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聘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管区县局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呈报。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考试、获奖情况、继续教育培训等证件。各单位对上报评审表、简表的各项内容按要求填写,严格把关。

1.申报高、中级职称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专业技术评审表》;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交《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必须使用B4纸打印)、《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必须使用B5纸打印)见附件,简表填写完成后均上报15份。《专业技术评审表》、《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使用16开纸打印或用印制的空表手填,一式2份,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使用16开纸打印或用印制的空表手填1份,盖单位公章。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中“任现职后主要著作论文发表情况”一栏需填写本人取得现职称后所发表的第一作者的论文,非第一作者或发表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要填写。

(三)委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结构比例数额内或空岗数额内进行推荐,没有空额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评审委员会

2015年度工程技术计量、质量、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

四、时间安排

职称评审工作从2015年8月开始至12月结束。

材料上报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9月2日

材料报送地点:市市场监管委人事处208室(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

联系电话:23351251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认真宣贯各项职称政策,严格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落实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职称申报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对申报人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各单位要严肃处理,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二)各单位申报材料时请提前电话联系预约报送时间,职称评审材料一律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袋》(专用袋)报送,并将材料袋封面填写齐全,必须填写工作人员及申报人员手机号码,同时报送《2015年度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份(纸质和电子版)。系统外单位还须提供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各委办局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申报时间上报职称评审材料,过期不再接受材料。申报时由评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如发现申报材料内容或形式有不符之处将当场退回。

(三)申报高、中级职称,除《简表》、《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同时附上目录,顺序为: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外语证书、论文著作、业绩材料、继续教育证书、考绩卡片、破格材料、其他材料等。申报初级职称,除《简表》、《呈报表》、《考绩登记表》外,还须提交学历证等材料A4纸复印件1份。报送时现场将同时核对上述证书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必须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认证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须为四个月),认证材料附在学历证后面,其他形式的认证材料不予承认。

(五)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需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需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相应的证书、身份证等材料。

(六)装订入册的论文复印件须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CN号、ISSN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和论文全文;著作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书号、目录并标明本人作为主要作者所完成的章节。

(七)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具有中级、初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从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每年32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计在上述要求的总学时中。评委会工作人员在收取材料时,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核查,主要检查职称申报所需年限对应的每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含2015年)。

(八)各单位在报评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安排,使职称评审工作真正起到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聚集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作用,保证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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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来源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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