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1760 次 日期:2015-08-19 1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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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

(一)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

(二)有一定的档案专业工作经验,具有档案收集、整理等方面独立开展工作和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的能力。

二、学历要求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三、任现职年限要求

(一)任现职年限的要求。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任助理馆员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馆员须满4年;任助理馆员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须满5年;任助理馆员期间取得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至今不满4年或5年,任现职须满6年或7年。

(二)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日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事业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四、论文要求

发表论文一篇。所发表论文均需是担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以排名第一作者合作完成,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一)发表在省以上正规出版的档案专业期刊,或与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及行业性质相关的专业技术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2000字以上。

(二)经省以上档案学会主办的专业学术研讨会交流的专业论文,3500字以上。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C级以上外语(古汉语)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申报评审前一年度以来取得的相应级别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规定,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免试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六、申请评转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从事档案工作年满一年以上,需要评转档案系列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档案系列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档案系列的正常晋升要求评转同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关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执行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档案专业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规定是: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管理员职务;

(二)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聘为助理馆员职务;

(三)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助理馆员职务;

(四)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聘任馆员职务;

(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任馆员职务。

不具备上述初聘条件的人员,申请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八、关于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当地未设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单位(主要指省直单位)人员,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推荐,由省档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

具体条件是:

(一)申报“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二)申报“管理员”任职资格: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

九、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内容及有关事项

(一)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

(二)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以及《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事业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人社部门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四)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我省档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档案局职改办组织的2015年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

(五)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占岗)函或《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退休人员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3份。贴2寸免冠照片一张。

3、近4年或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任职期满考核表” 1份。

4、任职期内发表、出版的档案专业论文。论文的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

5、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一律用A4纸)。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证明。

7、业务自传1份(15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人事部门盖章。

8、填写《申报中级、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

9、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属实并加盖推荐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印章。

10、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注明单位和姓名)。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地点:太原市朝阳街78号,山西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办公楼二层216室)。

联系电话:0351-4373996

联 系 人:宋志强  李康舒

附件:

1、申报中级、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2、申报中级、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表说明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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