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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爱贫寒学子,体现慈善爱心,激励学生立志成才,经学院研究,决定专设优秀特困新生助学金,对山西、甘肃等八省区及部分其他地区报考我院的部分优秀特困新生予以资助,受助资格及评审办法如下:
一、受助对象及名额:
我校2014年特困新生助学金名额为50人,主要面向由山东省教育厅列为省外招生协作计划的8省(山西、甘肃、安徽、河南、新疆、贵州、广西、云南)及部分其他省区经普通高考被我校录取的优秀特困新生。
二、助学金额:每生5000元(分三年补助:第一、二年级各2000元,三年级1000元。如第二、三学年学业成绩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有权撤销其受助资格)。
三、受助资格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生源地为我院投入协作招生计划的山西、甘肃、安徽、河南、新疆、贵州、广西、云南八省,以及部分其他省区属国家级贫困县的普通文理类高考新生;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按时报到入学;
(三)学习成绩优良,高考录取总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高专录取资格线上50分;
(四)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生活俭朴,综合素质较高;
(五)家庭经济特别贫困,有低保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助资格申报及审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1.新生依据本《办法》列举的条件,自愿申报。申请人须认真填写《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受助申请表》(附件),报到当天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当地县区级民政局开具《家庭贫困低保证明》(须为原件),并准备家庭基本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残疾人证明、烈军属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佐证材料原件,报到当天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二)学院审批
学院纪检部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组成受助资格初评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1.根据新生申报材料,按照我院确定的各省受助名额(另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生确定初步人选。受名额限制,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多于相应省份原定名额时,按高考录取成绩高低顺序等额初步确定受助人选。
2.受助生初选名单报学院领导研究审批。受助生名单将通过本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受助生名单,并通知新生本人及其家长。
3.学院向获得受助资格的新生家庭及毕业高中校、生源地所在行政管理部门寄发书面通知,以示关切。
(三)新生助学金领取
1.新生凭学院签发的《新生助学金发放通知书》到学院财务处领取现金或办理转账手续,打入个人农行缴费卡。
2.未能获得受助资格的新生,须按照正常标准交纳学费或按照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五、其他
(一)对照新生助学金受助资格申报条件,拟申请受助资格的新生,可以在报到入学前到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原分配受助名额因申报人数不足有剩余的,剩余名额注销。
(三)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度所录取之普通高考新生。
(四)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5年度优秀特困新生助学金受助名额分配表
省份 | 安徽 | 河南 | 甘肃 | 山西 | 贵州 | 广西 | 云南 | 新疆 | 其他 | 合计 |
名额 | 6 | 5 | 8 | 8 | 6 | 4 | 5 | 3 | 5 | 50 |
温馨提示:
《2015年度优秀特困新生助学金受助资格申请表》来源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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