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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档案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要求,结合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为发展档案事业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工作,竭诚服务。
2、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
副研究馆员:(1)系统地掌握档案学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档案学和档案工作发展动态,并对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2)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包括有档案收集、整理、编目、鉴定、编研等方面的能力,能够指导中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突出。
研究馆员:(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独立主持专业性工作项目,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并有高水平的论文论著;(2)对档案理论有创新、管理方法有突破,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具备主持和指导档案学术研究和档案理论创新能力,能够指导副研究馆员开展工作,专业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3、学历要求。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学历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4、任现职年限要求。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评审当年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须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研究馆员者,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须满2年;破任现职晋升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5、外语条件。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B级以上外语(古汉语)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A级外语(古汉语)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申报评审前一年度以来取得的相应级别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免试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近7年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8、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我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需参加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西省档案局职改办组织的全省2015年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评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试成绩须达到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评审者考试成绩须达优秀,方可参加评审。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及人员分布情况酌情划定,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
(二)具体量化条件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三个方面符合下列相应要求。
1、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要求。担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在下列12项条件中,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须具备2项以上,申报评审研究馆员须具备4项以上:
(1)有省级以上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证书;未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档案须全部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编制有4种以上档案检索工具,各项业务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有编辑并公开出版的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10万字以上,或者有编辑内部发行的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20万字以上。
(3)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有较大贡献,本单位获全国、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次以上,或者本人获全国、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或个人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1次以上。
(4)起草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等文件并被采用10件以上;申报评审研究馆员者,须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档案工作标准、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
(5)具体指导本地区或本系统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定(升)级单位数,申报副研究馆员者达10个以上,申报研究馆员者达20个以上。
(6)在档案工作中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1项以上,并被省档案局推广。
(7)撰写档案专题介绍、档案法制建设等宣传材料2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发表档案通讯报道稿10件、共5000字以上。
(8)组织档案法规、档案工作业务检查或考核1次以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本系统或市以上档案局采用、推广。
(9)档案咨询服务机制创新1项以上,获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对档案收集、分类整理、鉴定等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办法1项以上,并被市以上档案局采用。
(11)档案著录标引条目1万条以上,或在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开发等现代化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成绩。
(12)清理、鉴定档案,在市、县档案馆工作者2000卷以上;在省级档案馆工作者4000卷以上。
2、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要求。担任现职以来,认真开展档案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在下列9项条件中,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备1项以上,申报研究馆员须具备2项以上:
(1)编写档案专业培训讲义并被采用10万字以上,或者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系统地讲授档案专业课程60课时以上;或主要参与了省级培训教材的编写。
(2)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上级部门下达的较大规模的档案工作调研活动1项以上,所写的调研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被市以上档案局采用,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3)在档案保管、保护的方法和技术方面有创新,并被市以上档案局推广1项以上。
(4)被列为省档案科学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并有1项以上成果(由省档案学会提供人才工程档案证明)。
(5)积极参加档案学理论研究,有1项以上成果在全国或全省档案学术研讨会上交流(会议名录证明)。
(6)至少对1名档案人员的档案学术研究进行了指导并至少有1项成果参加省档案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在报刊上公开发表。
(7)有山西省档案学会评定的全省档案学优秀成果奖或跨世纪档案人才工程三等奖以上;或者有山西省档案学会推荐、中国档案学会评定的全国档案学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上述奖项不含评审当年所获三等奖和优秀奖项,不含任现职前所获奖项)。
(8)参与1个以上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研发,其成果已在本单位或一定地区应用。
(9)担任山西省档案学会理事会成员、山西省档案学会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市档案学会、山西省档案学会分会、专业系统档案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届以上,主持或参与组织省、市、专业系统档案学术交流活动1次以上。
3、著作、论文要求
发表著作、论文要求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且申报时提供的学术著作和学术刊物,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著作、刊物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由单位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著作和论文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副研究馆员:担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全国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档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研究馆员:担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全国统一书号的档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5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非增刊类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500字的本专业论文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1篇。
(2)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非增刊类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500字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1篇。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相应规定本科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规定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档案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从事档案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研究馆员,从事档案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从事档案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研究馆员,从事档案专业工龄满30年。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方面,比照正常晋升人员具体量化条件的规定:申报副研究馆员者,要求满足12项中的4项以上,申报研究馆员者,要求满足12项中的6项以上,且其中(2)、(4)、(5)项量化条件依次为:
(1)有编辑并公开出版的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20万字以上,或者有编辑内部发行的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60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