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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重庆市职改办和市教委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上级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策见学院人事处网页“职称评审”栏及本通知附件1、2。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初步安排
8月18日—8月24日,本人申请、学习文件;
8月25日—9月4日,个人申报材料准备;
9月4日—9月5日,资格审查;
9月7日前,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9月7日—9月9日,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9月10日—9月14日,评审、推荐前公示;
9月16日前,学校组织评审、推荐;
9月17日—9月21日,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9月22日,学校统一上报材料。
各阶段时间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当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有关职称政策和资格条件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内容,申报人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审资格。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资格以来在职在岗期间取得的。
(二)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通报;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逾期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情况可向学院人事处咨询。联系电话:49835824。
人事处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
1.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开展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