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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除国家考试制度以外、属于省评审权限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二、认定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认定“助理”级。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认定“助理”级。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认定“助理”级。
4.大专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认定“员”级。
三、提交材料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样表可登陆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样表可登陆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学历网络查询信息一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站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不到的学历,须提交人事档案。
5.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手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6.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申报人员提供)。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核定,并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审核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核准,对核准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申报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统一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各级人社部门。
5.核准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人员予以核准备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取得时间
评聘分开单位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从认定年度1月1日算起;评聘结合单位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从认定年度9月1日算起。
六、受理时间
9月—12月。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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