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15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阅读:1769 次 日期:2015-08-20 15: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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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15年我区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要特别加强师德、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

(三)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教师的师德表现,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含中专,不含教科研单位)须在学生及教职工中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具体见附件22),测评结果作为评审参考依据之一。《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统计表》与职评材料一并上报。

(四)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申报教师系列资格的,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

要加强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教学水平考核。凡晋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人员(含教研员)须参加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考核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有关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各校在推荐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时,要加强对教学水平的考核,在评审推荐量化赋分时,要加大教学水平考核的权重。

(五)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创造条件,给予适当倾斜。对长期在偏远农村任教的、出色完成支教任务和积极参与交流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

(六)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七)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防止申报中出现“挂靠”行为,公办学校申报对象须提供本人的事业单位工资清单(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并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学校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办教师身份证明材料。

(八)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九)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申报的兼教学科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先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和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十)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公示一周以上,经区教育局、区人劳社保局审核,报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推荐评审。评审推荐操作程序见附件1。

(十一)申报人员(含直接定级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同时,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与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相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见附件2。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要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提供《黄岩区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企业挂职研修记录表》(见附件3),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获市、省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市级三等奖前3名;市级二等奖、省部和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5名)或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含成教专干)。

4、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5、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为鼓励小学教师、特殊学校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和特殊学校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允许按小学、特殊教育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二)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含街道中心小学下属完小)任教,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xlcx/).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年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11年1月1日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12年1月1日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11年1月1日前聘任)。计算担任教师职务的年限必须以考核表和学校的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为准。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江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台州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见附件4)。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班主任及辅导员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任教以来有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任教以来有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管理工作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担任区教研室教研员、区电教仪器站电教人员和区教科所教科人员的年限可计算为班主任工作年限。

任教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专职教师,担任足够的教学工作量,在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证明未曾安排过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任职年限暂不作要求,但须有相同年限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的经历,并能胜任工作。

(五)工作量要求

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六)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相关材料。

1、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2、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区教研室、区教师进修学校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证明、安排表、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以及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2008年及以前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如无安排表和评价意见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区教研室、区教师进修学校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证明和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

(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

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相应的学术论文,论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资格的人员,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供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另1篇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供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一篇县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评选获奖的代表性专业论文;对于已在贫困乡镇学校﹙我区为平田学校、上洋学校、富山学校、上郑学校、宁溪高中、宁溪初中、宁溪中心小学、宁溪联丰小学、屿头学校、茅畲逸夫学校、沙埠中学、沙埠中心小学、头陀中学、北洋潮济小学﹚任教满20年,现仍在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必须送审。论文送审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浙教人[1997]180号)的要求填写。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论文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4、今年我市将对参评高级职称的送审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八)关于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1、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九)关于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包括宁溪高中、院桥高中、灵石高中,不包括设在乡镇的其他直属学校)。

凡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附件7),并报区职改办审批同意。

(十一)关于继续教育(专业发展培训)及学分的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分具体要求:2011年7月1日前,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分;2011年7月1日起,每年平均完成不少于72学时(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2015年按36学时计算),并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一次性脱产学习。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计算学分的年限必须与任职年限一致。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3、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00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一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晋升对象必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5、因培训时间、证书发放等原因,“男年满50周岁以下,女年满45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取得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上岗资格证”推迟到2016年执行。

(十二)关于支教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不含农村地区的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不含农村地区的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初中教师从2015年开始)。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支教教师须提供手续齐备的《支教手册》。今年已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要在8月16日前将《支教手册》交局人事科验印。 

(十三)关于在乡镇所属中小学任教教师的破格晋升 

对于在我区乡或镇所属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限破学历或任职年限,不得破普通话、继续教育等)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四)关于直接定级和初级职务评审

从2010年开始,专科毕业的小学教师见习一年期满后,不能直定助理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可参加助理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其他人员的直接定级和初级职务评审仍按原规定执行。

初定中级专业资格。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者,在有中级空缺岗位的学校任教且具备中级资格确定条件(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与学校其他中级申报对象一起参加量化考核,被确定为推荐对象后再直接确定中级资格;在中级岗位已满的学校任教,暂不直接确定,待该校有中级空缺岗位后再按上述规定执行。

(十五)为了提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等评价的辅助手段。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组织,中级及以下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十六)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七)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八)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8)并将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照片贴在表上,由单位审核盖章,交区局集中装袋送交。照片电子稿(jpg格式,文件名统一为个人身份证号)发送至邮箱:hyrsklj@163.com.

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版本证书,申报人员须在网上申报时上传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纸质照片不再接收。

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直接定级教师需上交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一张,各校集中将照片粘贴到《晋升初级职务(直接定级)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9)上。

(十九)关于城区和农村学校的界定。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市教育督导对各县(市、区)城乡均衡度监测中对有关城乡学校的分类来确定,非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原口径界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直接定级人员的个人报送材料及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附件10)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公共课合格证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合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两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个人报送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11)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公共课合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两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指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各一份。

4、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一套或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5、任现职期间或见习期间取得的教学荣誉或其它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三)晋升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个人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

(1)《材料清单》一份,其中评审小中高、高级实验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用附件12中的材料清单,评审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用附件13中的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1)一式3份,《评审表》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打印好后中线装订,装订后使评审表保持原表样,原页码顺序不能错乱。填表时如内容过多原表格填写不下的要加以整合或删减。装订时注意扉页和封底为空白页。改变原表样和页码顺序的评审表一律退回重填。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任现职期间聘任证书一套(2000年以后的聘任证书须为原件,以前的聘任证书可以为复印件);

(4)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一份(由人事科统一到档案室调档);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考核(含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原件一套(每学年一份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材料样张见附件14);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已报区职改办审批同意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一份;

(8)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复印件一份(仅限于申报中专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10)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各一份,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两篇送审论文须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11)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表(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表样张见附件15)一份,《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原件若干份、《学分通知卡》原件若干份;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12)公开课材料(安排表可以为复印件,公开课证明和评价意见须为原件);

(13)支教手册(仅限于需支教教师);

(14)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统计表一份;

(15)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清单;

(1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7)一份。

2、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按《评审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材料清单目录。其他所需材料可另装袋。上送材料前,学校和参评对象,尤其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可对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自我审查表》(附件16)仔细进行材料审查,严防材料缺失。

(2)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3)评审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一律由区教育局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上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人事科的公章方才有效。

(4)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须经所在学校的考核组审核属实)的为准。《评审表》中各栏目填写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个人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7)。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5)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18)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相应栏目及材料袋封面标明“破格”字样。

(四)学校报送材料及要求

1、直接定级人员的学校材料报送:

将本校直接定级人员汇总到《直接定级批准名册》(附件19)后,用Excel表格形式发电子邮件到hyrsklj@163.com。

2、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校报送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20)要求以校为单位分类汇总,用Excel表格形式发电子邮件到hyrsklj@163.com。

《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编造时,不同级别评审对象的分开编造,同级别的评审对象严格按以下学科顺序填写:

中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德育、历史、地理、历史与社会、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信息技术、劳技、专业课(计算机、机械、机电、电子电工、财会、烹饪、旅游、服装等)、体育、音乐、美术。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信息技术、劳技、体育、音乐、美术、小学全科。

另外,填写花名册时,数字一律用“文本”格式,填写“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较长数字时用“自动换行”格式,不要改动表格原表样,填写“出生日期”和“毕业时间”时一律采用“198608”格式。

(2)《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晋升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综合表》(附件21)(要求用A3纸)一式一份交局人事科审核后再复印一式二十五份(交市局评审用)。填写时务请注意用四号字或小四号字填写,内容要概括简炼,填写论文、论著时送审论文一定要填写在最前面,每篇论文写清两个鉴定结论。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综合表》(附件21)(要求用A3纸)须一式十份交局人事科。

(3)《送审论文重复率检测登记表》

《送审论文重复率检测登记表》(见附件24)及送审论文电子稿由各校统一收齐后发电子邮件至hyrsklj@163.com。每篇论文电子稿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B1_姓名(1、2、3……为每篇论文编号),每篇论文一个编号,论文内容与格式规范与送审论文一致。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市评审时间安排

1、中学高级(含小挂高)、中小学高级实验师、中小学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中专高级讲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在十一月份,材料报送时间为九月二十日前。

2、晋升中学高级(含小挂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时间安排在十月上中旬。

(二)区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1、评审中专讲师和高级讲师、中小学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小中高教师、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和转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于9月8日前报送材料。

2、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定级教师于9月18日前报送材料。(中学上交材料时间为9月17日;小学、幼儿园上交材料时间为9月18日)。

五、评审工作量化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各校要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采取量化赋分办法择优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量化赋分办法须经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材料在推荐结束后存档备查。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1、黄岩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操作程序

2、网上申报说明

3、黄岩区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企业挂职研修记录表

4、破格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5、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条件

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要求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9、晋升初级职务(直接定级)人员照片粘贴表

10、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2、材料清单A(小中高、实验师、研究员、讲师系列专用)

13、材料清单B

14、任职期满考核材料样张

15、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表

16、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7、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自我审查表

18、破格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9、直接定级批准名册

20、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2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2、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表及统计表

23、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填写说明

24、送审论文重复率检测登记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下载》来源于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最近更新2015年8月20日。

下载后为“.rar”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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