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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司法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要求,结合我省公证员队伍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全省高、中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公证处中,在公证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且占编的执业公证员,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但在公证处执业未满5年的执业公证员;③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公道正派,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积极为发展公证事业努力工作。
2.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三级公证员符合下列条件:
①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
②熟悉办证程序,能独立承办公证事项;
③有指导四级公证员工作的能力。
(2)二级公证员符合下列条件:
①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具备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②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能办理较复杂的公证事项,解决公证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③能提出公证理论研究课题,并组织、承担研究工作和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论著;
④有指导三级以下公证员工作的能力。
(3)一级公证员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并掌握同本职工作有关的其他学科知识;
②能够解决公证业务上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全面指导公证业务工作的能力,工作成绩卓著;
③能提出有重要意义的公证理论研究课题,并能组织、承担、指导研究工作和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论著;
④有指导二级以下公证员工作和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学历要求
申报三级公证员要求具备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二级、一级公证员要求具备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历认可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学历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4.任现职年限要求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5年底。
(1)申报三级公证员,任四级公证员前取得本科学历,任现职年限须满4年;任四级公证员前取得专科学历,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任四级公证员期间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学历的时间须满4年或5年,或者任现职年限须满6年或7年。
(2)申报二级公证员,任三级公证员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任三级公证员期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时间须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二级公证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
(3)申报一级公证员,任二级公证员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任二级公证员期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时间须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须满7年。
5.外语要求
(1)申报三级公证员,须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C级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2014、2015年度取得省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成绩通知书。
(2)申报二级公证员,须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B级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2014、2015年度取得省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成绩通知书。
(3)申报一级公证员,须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A级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2014、2015年度取得省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成绩通知书。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一、二级公证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三级公证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
(1)申报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
(2)申报二级、一级公证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论文、著作等方面符合下列相应要求。
1.任现职期间独立承办过的复杂疑难公证事项
(1)申报三级公证员3件。
(2)申报二级公证员5件。
(3)申报一级公证员8件以上。
复杂疑难事项指:一个公证事项涉及到三个以上主体,两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或证明对象权属关系涉及到两个以上,或标的物超过500万元以上等。
2.任现职期间独立承办公证事项
(1)申报三级公证员,年办证量不少于100件(担任公证处主任不少于50件)。
(2)申报二级公证员,年办证量不少于200件(担任公证处主任不少于150件)。
(3)申报一级公证员,年办证量不少于300件(担任公证处主任不少于200件)。
3.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并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公证专业著作、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
(1)申报三级公证员,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2)申报二级公证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经正规出版公开发行专业论著、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申报一级公证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5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国家级至少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