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做好2015年出版/广电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来源: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 阅读:1586 次 日期:2015-08-21 0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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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出版、广电系统的实际,对今年我省出版、广电系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报送评审材料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

(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如下:

1、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包括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主任编辑、主任记者、编辑、记者、助理编辑、助理记者等8个专业资格。

2、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专业:包括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3个专业资格。

3、广播电视播音专业:包括主任播音员(副高)、一级播音员(中级)、二级播音员(助理级)、三级播音员(员级)等4个专业资格。

4、广播影视艺术专业:包括影视导演、编剧、录音、美术设计、演员、文学编辑(音乐编辑)、摄影(摄像)、剪辑、舞台技师等9个专业资格,除舞台技师分三个等级外,其他资格分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四个等级。

5、出版专业:包括编审、副编审2个专业资格。

6、考核认定:符合专业资格认定条件的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按专业资格认定要求报送。

(二)受理申报人员范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15年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材料报送时间:8月30日前。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按要求报送。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2015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公有制、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均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评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盖章后报送。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20份,中、初级15份)。

5、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出版专业需提交15份),用A4纸单面打印,重点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

7、《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未署名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名次),按要求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核对人签名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8、《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9、证书证明材料。提交申报人的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书、任职资历、外语成绩(原件)、计算机成绩(原件)等。

10、《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1、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若因单位性质而没有缴交、无法提供社保凭证的,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2、部分专业需提交《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申报人需从符合专业资格条件标准的著作、论文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作,由我局统一安排送专家鉴定。其中:申报编审资格的送审代表作3篇;申报副编审资格或广电系列专业正高资格的,送审代表作2篇。上述代表作均需提供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各一式两份。《专家鉴定意见表》前三栏由申报人填写,连同所提交的代表作用信封封装一式两份,并在信封上注明“XXX代表作”字样。

13、申报正高级资格(出版、广电新闻、广电艺术专业)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15份。申报人需在评审当天到达评委会现场进行答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提前一周通知参评人员。答辩时间为15分钟/人,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

14、申报新闻专业记者系列资格、播音专业资格,需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第26号令规定,提交新闻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

15、申报广播播音专业资格须提交15分钟的广播节目播音主持作品(CD碟);申报电视播音专业资格须提交15分钟的电视节目播音主持作品(VCD或DVD碟),专题节目的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主持节目使用普通话播报的,还须提交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口试成绩(口试成绩达到B级以上,省级台口试成绩达A级)。

(三)各单位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应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是2015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其后取得的所有材料都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送评的材料要求使用专用的职称材料袋,并由最后审核单位密封后报送。

(五)申报人提交的评审表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评审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必须准确、完整填写,不能空白或填写模糊,不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不予受理。

(六)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提供原件,发表论文的刊物应当有国家统一的CN出版刊号,出版著作应当有国家统一的ISBN出版书号。提交的论文或著作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发表的。

(七)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义务和权利,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各单位在受理材料时应按条例要求执行,申报人要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12-2014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书。

(八)根据中宣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宣发〔2005〕14号)精神,省广电局印发了《可作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依据的全国性全省性节目奖项目录》的通知(粤广局发〔2007〕215号),各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核对个人业绩成果时,应按文件规定办理。

(九)今年仍使用2009年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申报人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的,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十)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专业技术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要求办理。

四、单位审核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社保证明,论文和作品数量等,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表格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不能受理。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评委会不予认可。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由单位统一报送。

(四)各单位申报材料请用EXCEL表格填写《广东省出版、广电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发送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邮箱(xwcbgdjrsc@163.com),并随材料交原件1份(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五)省级单位人员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

(六)市级或以下单位人员申报的,需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并办理委托评审。

五、外语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外语条件除了执行以前的文件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考外语或实行条件倾斜:

(一)申报评审艺术、播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外语。

(二)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1年以上的。

(五)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六)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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