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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各大院校招生信息本网站陆续更新中,请广大网友点击查看。
若省份中没有看到您想查询的学校可以通过 “ 站内搜索”学校名字查询信息。
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1. 贫困生的认定与补助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二档。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学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中有多子女在校就读的;
(2)家庭经当地民政或社会救助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享受家庭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
(4)家庭成员丧失劳动力且家庭无固定收入或收入较低的
(5)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
在认定工作过程中需学生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进行认定,困难生申请表请到迎新网新生资助栏目上下载。
2. 每学年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发布时间?
校内勤工助学针对的对象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针对新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发布时间一般在10月份,具体时间学生需要关注“学生综合管理平台”关于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的相关通知。学期中间勤工助学办公室会根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需要对岗位进行陆续地发布,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毕业班除外)。
3. 校内勤工助学是否可以一人多岗?
不可以“一人多岗”。校内勤工助学遵循的原则是“一人一岗”制,学生只能在勤工助学系统里申请一个岗位。
4. 学生在何种情况下会上岗或离岗?
(1)一旦学生上岗申请成功,在读期间没有违纪违法现象且不存在影响到学业的情况,学生可以在岗直至本科大四/专科大三学年的10月份。
(2)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主动申请离岗,离岗后不能再次申请其他勤工助学岗位。
(3)如学生在岗期间的表现不符合用工部门的要求,用工部门负责人有权要求学生离岗。
5. 勤工助学的薪酬如何计算?
原则上每小时10元,特殊部门实行“岗位绩差”制。
6. 怎样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1)进入校园网(www.sspu.edu.cn);
(2)在“学生”一栏下点击“学生综合管理平台”,账号为学生自己的学号,初始密码也是学号(http://202.121.241.206/default.jsp);
(3)进入到“学生综合管理系统”页面后,点击“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申请”
(4)点击“可申请的勤工助学岗位”,在出现的页面中有各个部门所提出的岗位需求人数,同时学生可以查看到岗位描述,了解到每个岗位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每项工作的主要职责;
(5)当人数显示“已满”时表示不能提出申请,在人数“未满”的岗位中点击“提出申请”, 在“提出申请”页面中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申请”;
(6)申请提交后,在“已申请的勤工助学岗位”页面中,点击“打印已申请的勤工助学信息”导出并打印,学生本人携带打印好的申请表到辅导员处进行网上初级审核。若通过,辅导员应在纸质表格对应处填写意见,签字;若未通过则不符合要求,无法申请;
(7)通过初级审核的学生,等待用工部门通知面试(在岗位描述里有注明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通过,用工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并在学生申请表对应处填写意见,签字;面试不通过,学生可以在网上撤销申请,重新申请其他岗位,操作如上。
(8)通过用工部门面试的学生,将学生申请表递交至勤工助学办公室(人文楼307),勤助办最后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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