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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职改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事业单位,各煤矿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77号)要求,现将2015年全市煤炭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煤炭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煤炭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组织申报评审。
二、申报时间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评审的工程类煤炭专业初级、中级、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三、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煤炭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煤炭企业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挂靠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交档案挂靠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推荐上报,其中,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中央在渝煤炭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证,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相关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援外、援藏等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无纪检监察部门由分管领导代签),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四)材料受理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一次性予以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关事项
(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委托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负责职称申报的咨询、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2.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工作表现优秀者;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
(四)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凡新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免试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核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免试范围(如: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核准。
(六)报送的评审材料,其中《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必须用A3纸打印后复印15份(高级17份);其余报送材料均可用A4纸打印。
(七)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样式,可在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管局网上下载(http:// www.cqmj.gov.cn)。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 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 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 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 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各级审查部门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报告市职改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由市职改办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 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 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 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 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泽和 联系电话:62660118(兼传真)
秦玉红 联系电话:86722083(兼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32号科尔大厦29楼
邮政编码:400042
附件:申报材料和表格清单
温馨提示:
《申报材料和表格清单.doc》来源于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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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