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5年惠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网 阅读:928 次 日期:2015-08-24 08: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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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中学高、中、初级和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计算机条件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各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应如实申报2012—2014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继续教育年度合格证明。(根据我市实际,2012年继续教育证明可按往年要求提供证明即可)

(三)根据《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70号)有关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提交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六)我市对口援疆援藏及援四川甘孜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援助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同等对待。

四、申报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学校继续按照惠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以及资格条件审核、报送材料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附件1)和《广东省惠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附件2)须按我市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25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写“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县(区)、各学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二)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正副园长)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市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三)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至少有1篇是与申报学科相同的教学论文;

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

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当作论文上送;

5.从外市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

6.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7.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宣读的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相应佐证材料的宣读论文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作为有效论文提交。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人所在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材料必须由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申报者是校(园)领导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教书育人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发表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长假期),申报人的《工作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指定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期间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七)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表》、《工作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实填写评价意见,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八)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九)各县(区)教育部门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十)由于时下正值学校假期,职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要求高,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努力按照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宣传发动、审核推荐和公示等工作,确保顺利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一)各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

1.近5年当地教师节表彰先进的决定;

2.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

3.近5年县(区)的中考、高考、会考成绩统计、排序表和各学年县(区)中考、高考、会考各科前10名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等情况;

4.近5年教学计划表(总课程表、工作安排表)。

五、申报程序

(一)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送评材料的准备工作,学校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县(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市教育局。

(三)县(区)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并将申报者的信息录入市人事局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数据,打印《名册》、《表决表》,随同送审档案材料一并报送。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

(四)县(区)教育局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按学科顺序(中学:心理、德育、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职业教育专业课。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品德、自然、幼儿园、其他)录入信息后直接在系统打印《表决表》一式20份;《名册》(附件4)一式2份(在每页表头加盖公章,并报送Excel电子版);

2.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右上角写上“××学科”,并按《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

3.按《表决表》的顺序,装订《工作表》(复印件)一式20份(原件留在档案袋里),另5份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县(区)为单位在《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

4.《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

5.填报《惠州市2015年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6、7)一式2份;

6.《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8)按档案袋的编号(即《表决表》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备查。

六、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下资格每人280元。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在向我局报送材料前,各县(区)以县(区)教育局为单位,市直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请将缴费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及时传真或送至我局人事科。

七、报送材料时间

市直各学校于9月25日—9月30日期间,各县(区)教育局于10月10日—10月15日期间,务必将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版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260773,传真:2280933),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我局网站(www.hzjy.edu.cn)“人事工作”中的“文件通知”下载,申报人务必使用今年新修订表格。

惠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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