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转发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网 阅读:918 次 日期:2015-08-24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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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材料新要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文件要求,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2015年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所接收的材料,应采用纸质材料与在线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县(区)在系统里录入申报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及唯一的“申报编号”,各县(区)直接在系统里打印出《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一式3份。1份由县(区)教育局留存,1份按“学科”《名册》顺序装订成册上交市教育局,1份放入申报人评审档案袋内。

(二)各县(区)在申报人评审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市”、“××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和“申报编号”。同时在各申报人的《工作表》(原件、复印件)右下角编写该申报人的“申报编号”。

(三)《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1份并复印30份(单独抽出),按“学科”《名册》顺序整理,并用夹子固定每人的30份复印件(不需装订),原件留存在评审档案袋内。

(四)各县(区)通过申报系统按“学科”顺序打印《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2015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各一式1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二、申报评审条件的更新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二)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

规定执行。申报人应如实申报2012—2014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的相关证明。

三、报送材料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今年9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关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我局人事科(惠州市麦地路2号,联系电话:2260773,电子邮箱:rsk2260773@163.com),届时请提前预约,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由于时下正值学校假期,职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努力按照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宣传发动、审核推荐和公示等工作,确保顺利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惠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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