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5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阅读:2201 次 日期:2015-08-24 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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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进行。

一、报名时间

9月5日至9月14日24时,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方法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点击“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办法和网上报名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考和缴费。

(一)首次报考的考生,应于9月1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现场照相以及信息确认手续。

新生注册,请考生如实、规范、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新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各指定的地点(详见新生照相及信息确认地址一览表)完成现场照片采集、身份证信息采集和网上注册信息的确认工作,时间定为9月6日9时至9月10日17时。

各报名点要提醒考生,认真核对《信息确认单》上的每条基本信息,并告知考生签字确认之后,若出现错误后果自负。信息确认环节,如考生指出采集的照片或身份证等信息有错误,请及时更正,确保考生注册信息无任何差错之后,再回收考生签过字的《信息确认单》,同时向考生发放《注册信息回执单》(各报名点在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该考生的注册信息回执单)。

请新报名的各位考生,务必于9月14日前,凭《注册信息回执单》(回执单上有系统生成的考生准考证号)上的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填报本次考试科目。

新生人数超过30人的民办高等教育助(办)学院校,须按市教育考试中心的要求配备设备,并信息技术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本院校新生的现场照片采集和信息确认工作。

新生人数不足30人的民办高等教育助(办)学院校,请各院校按市教育考试中心的报名安排,于9月6日9时至9月10日17时到指定地点(详见新生照相及信息确认地址一览表)完成新生现场照片采集和信息确认工作。

报名咨询电话: 87816137 技术咨询电话:87894475

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8日9时——10月11日17时,考生需持《注册信息回执单》领取准考证。

新生领取准考证地址:与本人照片采集的地址一致

特别提示各报名点:

1.信息技术员的操作程序及硬件设施的标准要求等内容资料,市教育考试中心将上传于自考群里共享(符合自考集体报名条件而未加入自考群的报名点,应与我中心自考部联系,咨询网上报名有关事宜),请各报名点可于8月底在网上下载。

2.采集考生照片信息时,请各报名点信息员必须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采集的考生照片信息务必要准确、清晰,以免影响考试和毕业证办理工作(考生的考试以及毕业证书照片信息---à报名注册所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凡已持有西安市12位自考准考证号的在籍考生,报考时不需要注册,只需要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点击“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使用准考证号和登录密码进入报考系统,按操作流程报考本次考试科目。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

1.凡省内非西安市的在籍考生,若在我市报考(网报时注意跨市区报名提示),请报名后持本人身份证件,于10月12日至18日来我市教育考试中心(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领取新的《准考证》。

2.首次报考的考生密码为注册时设置的密码。2012年以前报考的在籍考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且在登录后需要重新修改密码(原密码仍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结尾为X请的输入大写)。

3.若考生忘记登录密码,请在登录框点击找回密码。密码重置栏的移动电话为网上所填个人基本信息的手机号码。

(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视为报考有效。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四)各位考生请于10月10日至10月16日,在网上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考工作站、招生办,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各民办院校、助(办)学单位要广泛宣传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特别告知考生网报时间和报考要求。任何非备案的自学考试机构不得替代或承诺考生办理网报手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请各区县和各民办院校考点于9月18日之前将本次考试的《考点学校登记表》报送或传真(87816137)至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部。

(三)需修改个人信息的考生,请于9月30日之前将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于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部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请于9月14日至18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部办理补证手续。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

附件:西安市2015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照片采集及信息确认地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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