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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县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1名,岗位为基层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在社区矫正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承担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辅助工作。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一)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9月10日至1997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七)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取得汽车驾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忠县司法局政工科(忠县司法局办公楼316室)。联系电话:54235399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含)以上、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硕士研究生享受加分政策,均加5分;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经历的一年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5年9月14日上午9:00至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和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共一科,内容包括公文写作(50分)、常用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应用(50分),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8:30-12:30,参加面试人员当日8时前到达面试地点忠县司法局大会议室候考。笔试人员在22人以上,笔试成绩前22名进入面试;笔试人员在22(含)人以下,全体笔试人员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0%+面试成绩×7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在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忠县司法局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关系,完善相关手续。但在合同期限内,先有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工资每月不低于1800元。另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六、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忠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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