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5年第二期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钦州人才网 阅读:1214 次 日期:2015-08-25 17: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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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桂职办〔2009〕130号、桂职办〔2000〕49号和钦市职改办字〔2015〕4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发展,不断壮大我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15年度第二期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不在钦州境内的民营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钦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推荐、评审条件

(一)初级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条件

1、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2、大学专科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3、大学本科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4、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级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3)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2、学历、资历条件

⑴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办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本科、专科、中专毕业学历,办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⑵国家机关分流到民营企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曾担任一项中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多次负责本企业项目实施;

⑵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⑶曾作为主要成员之一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⑷曾参与过本企业大项目的技改、建设(施工)、管理等工作;

⑸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1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完成1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⑵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经验丰富,成绩显著,成为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骨干。

5、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专业期刊(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论文一篇;

⑵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备案)1个以上的主要编制者;

⑶写有获得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

6、破格条件

办理人事代理,任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2、荣获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从事工程技术工作8年以上,成绩显著,被市(厅)级评为优秀厂长(经理);

4、担任市(厅)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三、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申报人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各单位在报送数据时,须同时提供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等原件。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流程

今年,我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2。

六、时间安排及报送评审材料地点

(一)2015年10月31日前为各单位公示、审核、呈报阶段(逾期不予受理),2015年11月底前为评审和审批总结阶段。

(二)报送材料地点:钦州市体育中心南门(3号门)钦州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邮编:535099。联系电话:0777-2850902(办),传真:0777-2850818。

七、其他

(一)个人及单位可以登录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www.gxzr.com.cn)、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服务网(www.gxzcfw.com)下载中心下载广西职称申报个人版、单位版软件。

(二)各单位需要购买职称管理软件以及技术咨询的请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771-5861520;0771-5861920。

(三)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777-2817537。

附:1、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2、参评人员材料收集流程

2015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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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来源于钦州人才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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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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