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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粤人考函〔2015〕87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预审工作,如您已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请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
社会工作者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考试报名时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的,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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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来源于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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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