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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和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21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委托省初、中级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请于9月1日至9月23日时间内送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请于9月1日至9月30日时间内送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
(三)受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3日,申报材料送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需委托县、市外评审的,按其受理时间提前送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并出具委托函。
(四)教育系列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今年按照原有资格条件和要求恢复有关评审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待上级教育部门另行公布。
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做好有关申报的宣传工作,逾期申报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见附件)的有关申报条件要求及政策依据执行。
(一)申报表格资料及申报流程指南可登陆“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职称政策及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申报专业是否对口进行严格把关,并对申报人作真实全面的考核评价。经公示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将所须材料一次性报送人社部门。
三、收费标准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为450元/人,初级评审(含初次考核认定)费为280元/人。
(二)对申报人员(含初次考核认定)收取的费用,不论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工作纪律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含初次考核认定)时,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职称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即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共场所张榜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人的有关材料应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阅。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申报事项,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凡没有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部门: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2921983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