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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珠海城职院,市教育研究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8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5〕207号)的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在学校组织材料,逐级申报,由我局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二)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我市设立了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教研员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区组建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鼓励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
(五)按国家要求,今年我省暂不进行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联合印发。
二、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尤其是粤教师函〔2015〕119号有关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的要求。现将需要重申的问题和新的要求说明如下:
(一)近期,我省个别地区发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当地纪检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全面、真实、规范,并对申报人客观地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二)严格执行公开述职制度和“双公示”制度。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20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人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单位后的情况。申报人的《申报表》、《工作表》等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长假期,如确需在假期内公示,请在开学后将主要材料的复印件再公示7个工作日。
(三)今年申报职称表格有变动,请统一使用新表,暂不使用市人社局提供的表格。请在珠海教育信息网(www.zhjy.net)下载。
(四)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考察重点和重要依据。对师德高尚、表现优秀的教师可以优先推荐。坚持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者,应视情节轻重延迟推荐申报。严肃惩处教师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为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和资料存档工作,请申报人按照我局提供的、统一的材料袋封面印制的目录要求,提供足量的工作表复印件,即申报高级者原件1份、复印件32份;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者原件1份,复印件25份;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级者原件1份,复印件22份。
(六)为提高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水平,今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需按珠人社〔2015〕207号文的要求提交电子文档,由各区、各直属学校统一报送至我局。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将材料报送我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单位组织申报人认真学习有关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各区教育局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录入申报人基本信息时,应将同一学校同学科的申报人连续录入,并确保同一学校申报人的“所在单位”名称严格一致(原则上“所在单位”名称应与盖印公章名称一样,不得增减,否则系统识别为不同学校)。
(三)申报材料按学科分类,并使用我局提供的统一材料袋。用粗笔在材料袋左上角标明“市直”或“XX区”,右上角写上从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取得的“申报编号”、“XX学科”,右下角写明“共X袋,第X袋”。为避免目录表在材料搬运过程中毁坏,材料袋上已印制相应内容,请直接填写,不必粘粘贴目录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四)填报《2015年申报XX专业技术资格名册》1份(中学高级可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打印),按学科排序,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与毕业证书相符。
(五)组织申报人认真填写或确认《2015年珠海市教师职称申报信息录入表》(Excel表),此表影响资格证书信息,请保证所填内容的准确性。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即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即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申报者,每人另交论著鉴定费200元/人)。
评审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集中到我局人事科开具《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然后到银行缴费。
五、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统一集中送达我局人事科(1号楼404室),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如下:
(一)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9月18日前提交;
(二)中职系列(含实验人员)和教师进修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9月25日前提交;
(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9月25日前提交。
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121309、2121315。
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于9月25日前提交到各区组建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此文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各单位或个人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下载。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5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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