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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已于8月1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5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
社会工作者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 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请按照粤人考[2015]9号通知,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珠海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8-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院前台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大楼一楼,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车到“城市广场”站。
三、考后复核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无《报名表》的考生需自行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情况说明各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我院再次送审)。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一份。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证书。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珠海市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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