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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管员8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承担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辅助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二、工作职责
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矫正方案;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矫治等相关工作;开展集中教育、谈话教育、社区服务及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宣告、查找、走访、核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完成区司法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接受工作考核;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斜视、口吃和色盲,无纹身,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成年人(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优先;
5、熟练计算机基本操作,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
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2号楼3楼)。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所有证件、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9月23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选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重点内容为:人民调解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法津援助条例、计算机运用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人数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项目参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司法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由九龙坡区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聘用人员使用管理
报名人员经选聘合格者,与九龙坡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派遣到九龙坡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工作,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辅助性工作。
七、聘用人员待遇
基本工资1880元,绩效考核奖300元。聘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8789717,68783499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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