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南雄市2015年开展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来源:南雄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033 次 日期:2015-08-27 17: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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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5〕74号)精神,我省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种类及认定范围

(一)教师资格种类

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我市户籍、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在我市学校任教,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在南雄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南雄市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2014年前(含2014年)参加韶关学院开展“两学”培训取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在韶关范围内有效。

(2)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3)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均应在南雄市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体检

1.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18日,申请人自行选择其中一天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指定地点。

2.地点:南雄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体检中心。

3.注意事项:

(1)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须正反面打印,并贴有与下述申请表上所贴同底的照片)空腹前往医院办理缴费体检手续。体检结果由本人去医院领取。

(2)申请人应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符合条件且体检合格者方可通过后续审核。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照片一致。

(2)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韶关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韶关市南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韶关市南雄市教育局”。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所填写的“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保持一致或相近学科。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10月11日为周日,不受理。

2.地点:南雄市林荫西路35号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3.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务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本市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人提供);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用档案袋装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具体信息届时可到南雄市教育局网站首页“最新公告”查看(可通过南雄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gdnx.gov.cn)“部门子网站”之“教育局”进入)。

四、认定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五、证书发放

申请人(或代领人)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月下旬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归档。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11月16日以后在南雄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其他

1.社会人员需要进行学历鉴定者,可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查阅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韶关市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51-8918968、0751-8918969。

2.南雄市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51-3825197。

南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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