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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急需,思明区市政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食堂厨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食堂厨师(1名):主要负责系统食堂饭菜的制作和供应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持有中级(一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十年以上的厨师工作经历,能编创菜谱,吃苦耐劳、卫生习惯良好;
(五)性别不限,男性为55周岁以下,女性为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
(六)户籍为思明区。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布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5年8月27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另两张夹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厨师资格证。
3、报名时间:
2015年8月27日—8月31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300号5楼综合科),联系人:小郑;咨询电话:0592-2661655。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区市政园林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通知应聘人员不通过原因。审查合格者由区市政园林局发放准考证。
2、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鉴于该岗位急需人员,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与专业技能考核。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区市政园林局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
采用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技能考核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烹饪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中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市政园林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区市政园林局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思明区政府网和海峡人力资源网。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区市政园林局按照综合总分结果,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市政园林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并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市政园林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市政园林局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专业技能考核、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月工资约3300元(已扣除按规定应缴交的社保等费用),并按规定缴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