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佛冈县2015年开展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佛冈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859 次 日期:2015-08-28 1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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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属各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

现将清远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15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我县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10月8日(有效工作日)。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自行上网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

(三)现场确认地点: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106国道东73号。

联系电话:0763—4281171。

(四)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者网上报名后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和检验单)见附件2。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明;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成绩表》(在本人人事档案内)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在编教师出具所在学校“在编证明”)。

二、送审材料的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能装订,只能用胶水竖向粘贴成册并亲笔签名,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他申报材料(含体检表)应按目录表(见附件1)顺序逐一编上页码,(体检表及化验单当一页)注明共多少页,再装订成册入袋(自备档案袋)。各学校、幼儿园及社会人员请依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上交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体检时间

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0月7日。

四、体检地点

佛冈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五、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8∶00。

地点:现场确认资料时通知。

六、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并张贴省、市、县的有关通知。

佛冈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5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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