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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把握好文件精神
各校要严格按照粤人社发〔2015〕128号、粤教师函〔2015〕118号、粤教师函〔2015〕119号、粤教师函〔2011〕64号文件执行,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发动、审核推荐和公示等工作,确保申报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健全责任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一)实行审查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校职称评审工作,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学校具体负责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从重落实违纪追责:一是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二是取消该教师未来三年内的职称评审(认定)资格;三是追究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一、第二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校须填写好《英德市中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责任人一览表》,电子版于2015年8月30日前发送至我局人事股信箱yd2222727@163.com,纸质版与本校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于2015年9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我局人事股849室。
(二)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评审材料质量。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和整理。对业绩不突出、论文质量不高的材料要从严把关和控制,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报送。各校上送的申报材料(含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的,我局一律不予受理;凡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三)加强道德教育,杜绝造假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及师德师风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杜绝造假现象。
三、做好“中高”申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一)高度重视,做好“中高”申报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并按上述文件中的“申报工作要求”、“申报程序”做好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要求高,各校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关系,切实做好中学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二)把握进度,按时保质上交材料。申报者和审核者要在保障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做好并上交材料。报送的各种证书,均须提供原件(包括由教师本人上传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对复印件进行验证、盖章)。为保证评审材料按时上送清远市,中职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高级教师的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9月20日前送我局人事股(市行政中心大楼主楼849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林怡新;联系电话:2813339。
本文件附件及有关申报表格不随文下发,可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和清远市教育局网站(qyxx.edugd.cn)下载。
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中小学教师中级及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的有关工作待后通知。
英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7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