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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5〕31号)文件规定,自治区考试院已审核通过我院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的申请,现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的相关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资格。截至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且达到院校录取要求分数的考生具有报名资格。报读专业、成绩要求等信息可向招生院校咨询。
二、填报办法。9月6日至9月8日,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凭本人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密码,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如有考生丢失密码函,请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高考报名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申请重设密码。
三、录取查询
(一)录取。9月9日至9月13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招生院校进行投档、阅档、预录取、录取检查、打印录取名单,填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高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于9月13日结束。
(二)结果查询。9月13日起,考生可通过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查询方式查询综合评价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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