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15级新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示
来源:太原理工大学网 阅读:1143 次 日期:2015-08-28 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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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有贷款需求的同学了解贷款政策和办理的相关事项,我校现将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提示。
亲爱的新同学:

首先祝贺您考入太原理工大学,并对您能来我校进行学习和发展表示衷心欢迎。为了使有贷款需求的同学了解贷款政策和办理的相关事项,我校现将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提示: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集中审批和发放。申请贷款学生可前往自己所在生源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申贷手续。

(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申请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设定了“高校收费情况维护”功能,学校按要求在系统内录入了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申请贷款学生一定要按政策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否则会影响顺利申贷。

(五)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①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录取通知书原件;③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①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②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八)来校报到后办理回执录入流程的相关说明

1.贷款学生向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后,报到入学一周内,须将《受理证明》交由学院,学院统一搜集汇总,同时查看申请贷款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借款合同》,予以核实确认。(《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自行剪下留存,虚线部分内容为借款学生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初始登录密码、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初始登录密码和初始支付密码,请妥善保管。)

2.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使用县级资助中心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个人贷款信息系统界面,认真核实各项信息,务必填写准确、真实、完整,尤其是学院、专业和学号,否则会影响回执录入。

3.学院将搜集的《受理证明》和汇总情况统一报送学生处集中办理。

4.学生处从收到学院提交的《受理证明》之日开始,按照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欠缴费用总额,及时为学生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8日。

5.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规定,若借款学生无欠缴学费,高校应不予录入回执。

6.10月8日之前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没有收到申贷学生的高校录入回执,将自动视作该学生放弃本次贷款申请。同学们务必及时按要求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送交所在学院负责老师,以免延误。

7.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级资助中心完成合同电子回执确认工作。

8.11月20—30日前,各高校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查看贷款到账情况,及时为贷款学生办理学费和住宿费抵扣手续或退费手续,并为贷款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二、生源地为非山西省的学生以及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及时咨询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详细了解自己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和办理流程,按照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直接向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

我校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账信息为:

账户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账号:0502126309024926381

开户行:工商银行太原市下元支行 行号:102161000357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贷款经办人:赵存东、郑洁 联系电话:0351—6018776、6014410或3176987

入学报到后,申请并被当地受理成功的贷款学生须及时向所在学院备案登记,并在一周内将需要学校协助办理的材料集中交由学院,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为95593。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县级资助中心或学校,致电0351—6018776、6014410或3176987咨询。

太原理工大学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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